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生产太平猴魁茶地理标志产品的黄山云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并经我局审查合格,现子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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