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2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核准金华市皇贡食品有限公司等 67 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38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金华火腿、龙井茶、丰城富硒大米、罗浮山荔枝、观音阁红糖(观音阁黑糖)、英德红茶、百色芒果、百色山茶油、鹿寨蜜橙、龙州乌龙茶、合浦大月饼、融安金桔、昭平茶、兰州百合、阿克苏苹果等15个产品的67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385号)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5431&colID=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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