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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云雾茶

庐山云雾茶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登记产品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九江,位于长江中下游结合部的南岸。东枕鄱阳,与安徽东至县毗邻;南界南昌、宜春,与本省新建、安义、靖安、奉新、铜鼓诸县相连;西连幕阜,与湖南平江县和湖北崇阳、通城、通山、阳新多县接壤;北濒长江,与湖北武穴、黄梅及安徽宿松、望江县隔江相望;居鄂、湘、皖、赣四省交界处,为江西的北大门。庐山云雾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庐山及鄱阳湖(九江管辖范围)、庐山西海及周边区域,涉及海会镇、岷山乡、赛阳镇等185个乡镇(办事处)。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13°56′30″-116°54′01″,北纬28°41′12″-30°04′29″,保护面积60000公顷,年产量1.6万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九江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6-17℃,年平均降雨量1300-1600毫米,相对湿度80%左右,年无霜期239-266天,年日照时数1680小时。为典型的山地丘陵,土壤为粘壤土,pH值4.8-5.0,土层覆盖厚度达45厘米,土壤普遍呈酸性,其有机质含量极为丰富。境内有庐山、幕阜山、长江、鄱阳湖和庐山西海,其间水库、山塘星罗棋布,水资源丰富,形成了适合庐山云雾茶生长的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3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要求:庐山云雾茶种植基地应选择生态环境优良,向阳背风,坡度在25度以下,pH值4.8-5.0,土质为有机质含量丰富,周围植被保护较好。
  (2)品种要求:庐山本地群体种为主,搭配白毫早、茗丰、碧香早、乌牛早等品种。
  (3)生产管理:为了保证庐山云雾茶的品质特色,尤其要加强以下环节的生产技术控制:
  ①茶园培肥管理:1至3年生幼龄茶园,在行间合理间作绿肥;熟龄茶园冬季增施有机肥,有机肥主要以经过腐熟的土杂肥、饼肥、栏肥等为主,施肥和中耕松土相结合。
  ②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采用农业、物理、生物防治方法:一是可采用每50亩面积挂一盏太阳能杀虫灯杀灭蛾类,降低害虫危害指数;二是新建茶园应做好苗木检疫工作;三是及时采摘和修剪茶树并将病虫枝叶带出茶园焚烧;四是利用天敌和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
  ③鲜叶采摘要求:
  A鲜叶采摘用单手或双手提采法;
  B根据制茶等级按标准采茶:特级采清明前后的单芽或一芽一叶初展;一级采谷雨前后的一芽一叶开展或展开;二级采五月初的一芽二叶;三级采五月中旬的一芽三、四叶、对夹叶。
  C采摘要选择在天气晴朗的早上,鲜叶用竹制器具盛装,使用专用车辆及时运输。
  ④茶叶加工要求:
  A摊青 鲜叶采摘后放在竹垫上摊4-8小时;
  B杀青 采用自动滚动式杀青,温度控制在180-220ºc;
  C揉捻 用揉捻机揉10分钟左右;
  D理条 采用理条机理8分钟左右;
  E烘干 温度控制在100 ºc左右烘至足干。
  ⑤产后处理:
  A分级:庐山云雾茶主要产品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四个等级。
  B包装:庐山云雾茶包装符合《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包装上应有庐山云雾茶标志。
  C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相符才能运输。运输中必须稳固,应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止挤压、碰撞。
  D贮藏:贮藏室应清洁、干燥、防潮、避光、无异味,禁止吸烟和吐痰,成品按批号集中存放茶叶保鲜库。
  (4)生产记录要求:庐山云雾茶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档案必须准确、清晰、工整、完全,能追溯实际生产的全过程,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查阅。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外形,显锋苗,色泽翠绿润,显毫,匀整洁净;汤色嫩绿明亮,香气清香持久,滋味鲜醇回甘,叶底嫩绿鲜活、匀整。
  (2)内在品质指标:水分含量在4.5%—7.0%,粗纤维含量在6.5%—9%,茶多酚在11%—26%,氨基酸在2.8%—5.2%,咖啡碱在2.8%—4.8%,儿茶素总量在13.7%—18.8%。
  (3)安全要求:
  ①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NY/T391-2013)的要求。
  ②产品生产严格按照《绿色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NY/T288-2002)的要求。
  5标志使用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庐山云雾茶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庐山云雾茶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庐山云雾茶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庐山云雾茶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庐山云雾茶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庐山云雾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庐山云雾茶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
  (4)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庐山云雾茶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来源: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告 第2277号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