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洈水刁子鱼

洈水刁子鱼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洈水刁子鱼的地域范围、独特的生态环境、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典型品质特性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洈水刁子鱼产于松滋市杨林市镇、纸厂河镇、街河市镇、洈水镇、刘家场镇、万家乡、卸甲坪乡等7个乡镇,83个村(社区、场),地理坐标在东经111°15′—111°54′,北纬29°56′—30°02′之间,拥有国土面积894平方公里,洈水刁子鱼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总生产面积7027.4公顷,年产洈水刁子鱼1000吨,产值4千万元。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1)地形地貌情况 松滋地处巫山山系荆门分支余脉和武陵山系石门分支余脉向江汉平原延伸的过渡地带,市域地形西高东低,形成了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兼有的地貌特征,洈水刁子鱼生产区域为丘陵岗地和低山区,产地环境无污染。
  (2)土壤情况 松滋市地质分布属于华夏系第二沉降带、江汉级沉降区晚近期构造带,是由燕山运动开始形成的内陆断陷盆地。地势以新江口镇为界,西部多丘陵,东部为平原。地貌为西南北岭冲相间的低丘岗地、东部沿江、沿河冲积平原。主要土壤有水稻土、潮土、黄棕壤土3个土类,自然肥力较好。土壤酸碱度适中,PH值7.0-7.5,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29.9g/kg,碱解氮115.9mg/kg,速效磷11.2 mg/kg,速效钾98.8 mg/kg。
  (3)水文情况 松滋市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天然降雨、过境河流和深层地下水。全年由天然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总量50%丰水年径流总量为3.39亿立方米,75%一般枯水年2.38亿立方米,95%特枯水年为1.41亿立方米;过境客水主要来自长江、松滋河和洈河,三条河流枯水年份3211.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56亿立方米,水量充足。境内的降雨、高热基本与鱼类的生长期同季。大量的径流水和充沛的降雨量在为渔业生产补充水资源,调节水质、改善水环境的同时,也为养殖水体带来了丰富的有机质和营养盐类,增加养殖水体的天然肥源,为水域鱼类的生长提供相对丰富的饵料供应。
  2.4气候情况 松滋市属亚热带过渡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的特点。年平均气温16.5℃,最高气温39.2℃,最低气温-10℃。年平均气压1012.1mpa,年最高气压1044.9mpa,年最低气压989.6mpa。年平均相对湿度74—83%,年无霜期271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600—190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200mm。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和北风,夏季以南风为主,最大风级为19m/s。温度适宜,雨水充沛,光照充足,为发展水产养殖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特定生产方式
  (1)场地选择
  养殖场地周围环境优良、水源充足、水质清新、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无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无大型植物碎屑、无异色异臭。养殖水体水质无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域底质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838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养殖生产水质应符合GB 11607规定;平均水深应≥2.5米,面积应≥0.5公顷。四周植被良好,光照充足。
  (2)品种范围及选择
  主要保护品种为洈水刁子鱼,即翘嘴红鲌。苗种来源于省级原种场湖北松滋鳜原种场(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D2015020号)和松滋市大湖水产养殖场苗种场(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D2015021)生产的大规格苗种进行投放,洈水刁子鱼所用亲本全部来源于洈水水库引进的原良种亲本,苗种质量有保证。
  (3)鱼种放养。
  ①放养时间。秋冬季放种,一般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份。
  ②放养规格。放养苗种规格应控制在10-15厘米/尾,应选择个体大小均匀,体表光滑,游动活泼,无病害的种苗。
  ③放养密度。
  精养鱼池专养一般每亩放养2000尾10-15厘米规格的鱼种,同时搭配少量的鲢、鳙鱼种上,亩产可达到450-500千克的产量。精养鱼池套养一般每亩放500尾10厘米规格的鱼种,亩产200-250千克。大湖泊水库增殖放流一般每亩放养100尾15厘米规格的鱼种。
  (4)水源控制。养殖用水以洈水水系河水为水源,严禁工业污染用水、农药污染水进入项目区,并按照 NY5053《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对水质定期检测,添换水时对水源的主要化学、生物指标进行测定,并尽量采用生物方法调节水质。
  (5)投入品管理。
  严格遵守NY5071《无公害食品 鱼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0《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2《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和饵料。
  ①饵料。精养鱼池养殖饲料有两种,一是活饵,如野杂鱼及鲢鳙低值鱼,饲料系数4-4.5。一种是膨化颗料饲料。经过驯化养殖的洈水刁子鱼一龄鱼种完全可以投喂人工配合饲料,日饲料量为鱼体重的9%-2%,根据鱼的摄食情况灵活增减,饲料系数1.5-2。大湖泊水库增殖放流完全以摄食湖泊水库中天然生物饵料生长、育肥,不投喂任何人工饵料。
  ②药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无公害水产养殖农兽药使用标准。
  (6)日常管理。主要是掌握好水质状况、鱼群活动和生长情况,及时调整日饲料量,做到吃饱、吃好、不浪费。洈水刁子鱼虽为凶猛鱼类,但在养殖过程中不具备同类相互残杀的能力,一方面要保证池中有充足的饲料,另一方面又要视饲料摄食多少而调整,以保证较快的生长速度、较高的成活率和较低的饲料系数。另外,洈水刁子鱼生性爱清爽水质,管理上必须及时调控水质,保持水质“肥、活、嫩、爽”,防止洈水刁子鱼浮头、泛塘。
  (7)捕捞。
  ①捕捞时间。精养鱼池养殖应在每年9月底以前捕捞上市,以利于抢占价格高位。湖泊水库可根据市场需求采取常年捕捞。
  ②捕捞规格。洈水刁子鱼商品鱼最小起捕规格应控制在500g/尾以上。
  ③捕捞方式。精养鱼池可采取拉网、抬罾等方式;湖泊水库宜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具渔法或者定置张网等方式方法捕捞。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
  ①出池检验。在洈水刁子鱼出池前一个月,按照NY5053 《无公害食品 普通淡水鱼》、NY/T5344.1《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1部分 通则》和NY/T5344.7《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七部分 水产品》中的抽样方法和检验方法进行检测,重点是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指标的检验,符合标准的合格品,即可上市销售,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合格品,尤其是安全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出池,严禁销售,而应当继续暂养,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符合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求的可出池销售,对于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的产品,不得出池销售。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便于将来避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②暂养。活鱼可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水泥池、水族箱等水体中充氧暂养,暂养用水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的规定。鲜鱼存放环境应洁净、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符合卫生要求,并有排水设施。鲜鱼暂养期间应保持鱼体温度在0℃-4℃。
  ③标签。销售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标签要做到:一是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二是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三是标签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用对比色。四是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五是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④包装。一是包装材料的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而且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透气性及水蒸气和挥发物质的隔绝性能,能够在低温冷藏条件下防止水分的蒸发。二是包装设计应该美化产品的形象,富有吸引力,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三是包装要求。对于鲜活水产品,可以采用塑料袋、橡胶袋、包装箱等,货物的外包装上应当贴有“鲜活易腐物品”货物标签文字,写明收、发货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储运注意事项,如“冷藏”、“冷冻”等。
  ⑤运输。常用的运输容器主要有塑料袋、橡胶袋、活鱼箱(车)、活鱼船等。鲜鱼装筐(桶)时应头腹向上,一层鱼一层冰,加封顶冰。保鲜用冰应符合《人造冰》的质量要求。活鱼运输宜有活鲜运输车或其它有充氧装置的运输设备。鲜鱼运输时应采用保湿、保鲜措施。运输工具在装鱼前,应清洗、消毒,做到清洁、无毒、无异味。运输活鲜鱼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不得使用麻醉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2)生产纪录要求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3)第[31]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以便实行追溯。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
  洈水刁子鱼即翘嘴红鲌,起捕规格尾重500克以上。翘嘴红鲌体细长,侧扁,呈柳叶形,口上位,下颌坚厚上翘,眼大而圆,鳞片紧密细小,侧线清晰;体背浅棕、体侧银灰、腹面银白、尾鳍灰白色。洈水刁子鱼肉质细嫩,口味鲜美,汤汁乳白。
  (2)内在品质指标
  洈水刁子鱼具有“味美而不腥、营养丰富、品味独特”的特有品质。洈水刁子鱼最小起捕规格在500克/尾以上,每百克鲜鱼可食部分含蛋白质≥17.5克,脂肪≤5.0克,氨基酸≥15.5克,水份≤74.0克。
  (3)质量安全规定
  洈水刁子鱼在日常管理中,成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专班,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程序,执行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随时由质量控制员进行检查,对水质、环境进行监督,生产基地保证做好三项记录,必须做到从鱼种投放到生产管理,产品销售全程控制检查。严格执行GB 1106渔业水质标准和NY 5051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今后,将加大产品认证力度,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及质量安全标准执行,全面实现标准化健康养殖,执行无公害食品认证国家标准。
  5标志使用规定
  严格按照洈水刁子鱼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不得转让、贩卖地理标志;不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外的产品以劣充优。不改变地理标志原有图案,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松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