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采要求
原石必须采自保护范围内,必须取得探采许可证,取得资质的企业,在保护范围内,根据矿山岩层构造,以人工方式,有计划的采掘;按照原石形态、颜色、块度大小,确定合理用途。
二、原石登记
原石开采后需要向阜新市玛瑙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录入信息、编号贴签,建立随行档案。
三、原石加工
1. 雕刻类:选料、剥皮、设计、初雕、细雕、抛光和配座等七道工序。
2. 非雕刻类:选料、切坯、打磨、搓孔工序,采用传统手工工艺。
四、成品登记
经过加工后的制品,需要到阜新市玛瑙管理机构进行成品登记,编号贴签。
五、质量特色
1. 原石外观特征:半透明至透明;外观颜色有白、灰白、红、蓝、紫、绿等颜色;质地细腻,硬度较高,经加工抛光后具油脂光泽至玻璃光泽,圆润通透。
2. 加工品:色泽丰富,图案清新自然,巧、俏、绝、雅,立体感强。
3. 理化指标:
| 项目 |
指标 |
| 摩氏硬度 |
大于6.8 |
| 密度,g/cm3 |
2.55~2.70 |
| 折射率 |
1.535~1.539(点测法1.53或1.54) |
4.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128号公告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