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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长眉驼

木垒长眉驼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木垒长眉驼所在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因素、产品典型品质特色、特定生产方式、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本规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所辖大石头乡、博斯坦乡、雀仁乡共计3个乡18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89°56′~92°19′,北纬43°14′~45°17′。年养殖规模1000头,年产驼奶800吨,驼肉70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木垒县位于天山北麓东段,冬季较长,一般3月开始,从冬草场和圈舍转场至春草场(荒漠半荒漠区,气温回暖快,牧草生长快)放牧;5月底之前,从春草场(草场缺水、水分蒸发快,牧草受家畜采食和水分限制,生长缓慢,对春草场进行禁牧管理)转场至夏草场(山区丘陵区,雨水较多,牧草生长快);11月初开始,部分牧民开始回迁至定居点舍饲,家畜较多的牧民依然在山区放牧。
  依照长眉驼的饲养特征,进行放牧和半舍饲管理,放牧是将骆驼在荒漠半荒漠区放牧,主要依季节、饲草料储备情况而决定放牧和舍饲。夏秋季放牧为主补饲为辅,冬春季节补饲为主放牧为辅的原则。放牧管理中根据季节、膘情、生产情况、不同生理特点、草场情况等灵活采用不同放牧管理方式。
  3特定生产方式
  3.1品种特征要求
  木垒长眉驼应具备体格大、体质结实而强壮、整体结构均称;头部清秀、额宽窄适中、眼大耳小、耳呈椭圆形、眼睛有三层长睫毛;头、劲、肩结合良好、颈肩厚粗壮而长、劲弯曲呈“Z”字样;髻甲高而宽厚,胸部宽深适中;腹部大而圆、尻部倾斜、呈椭圆形,肌肉丰满的特征。
  3.2体态标准
  公驼 体高:183.69±3.086cm,体斜长:145.52±7.445cm胸围:86.71±19.341cm,管围:18.28±1.783cm,体重:471±9.97kg。
  母驼 体高:175.7±16.95cm,体斜长:147.78±5.477cm,胸围:91.25±10.165cm,管围:21.63±5.085cm,体重:450±6.65㎏。
  3.3繁殖要求
  性成熟繁育要求:放牧条件下母驼36月龄,公驼48月龄性成熟后,膘情良好的公驼可于36个月龄后进行繁殖交配准备。
  初配年龄年龄要求:母驼不低于4~5岁,公驼不低于5~6岁。公母驼的繁殖最高年限不超过20岁。
  发情期:发情周期9.5±0.5 d,冬季为母驼发情旺季(12月下旬到1月中旬)。公驼一般在11月中旬到3月底,持续4个月时间。
  配种方式:应采用自然交配与人工受精结合的方式进行,自然交配时每峰公驼配种5~10峰母驼为宜,在有条件的养殖场或示范点进行人工授精,每峰公驼采精量每次5 ml、可以配15到20峰母驼,人工授精受胎率应不低于61%。
  妊娠间隔要求:妊娠期为405 d,两年产1胎,饲养管理好的条件下3年2胎,年平均产羔率50%,
  羔重要求:小公驼出生重应在37 kg左右,小母驼出生重34 kg左右,断奶时体重公驼150 kg左右,母驼140 kg左右。
  3.4生产记录要求
  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情况,疫病发生情况、技术措施、兽药饲料的使用情况以及出栏日期、质量检测情况、销售情况等进行全面记录,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询。
  3.5屠宰
  长眉驼在屠宰前必须经防疫站培训指定的防疫人员疫病检疫,检疫合格后在符合GB/T 17237规定的清真屠宰场进行定点屠宰。
  3.6产品储运要求
  3.6.1包装
  驼肉包装:按照规定应当包装销售,冷冻分割销售,驼奶生产加工产品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的规定。
  3.6.2运输
  驼肉运输:应使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食品要求的冷藏车(箱)或保温车(箱)。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物混装、混运。
  3.6.3储存
  驼肉储存:冻驼肉应储存在相对湿度95%~100%,温度-18℃的冷库内,冷库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鲜驼肉应当天上架当天销售,需冷冻储存的,按冻驼肉的储存条件储存,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4.1长眉驼毛产品品质要求
  长眉驼毛绒的色泽有黄褐、浅黄、乳白、棕褐色等,品质优良的骆驼毛多为浅色。长眉驼具有一次性脱毛的特性,在产毛季节能一次性收取被毛,减少了风吹散失、刮落等造成的损失。公驼的颈较母驼粗壮,鬃毛、鬣毛、嗉毛和肘毛均较母驼粗长厚密。毛手感柔软、保护毛粗而发达、被毛较细。各部位的长度、细度均匀。体侧十二个月龄绒毛平均长度5 cm,绒毛纤维平均直径小于18μm,含绒量80%,绒毛厚度7.5~8 cm,绒长3.2~8.1 cm,净毛率50%。长眉驼唯一的特点眉毛特别长,成年公驼眉毛长度在12 cm、成年母驼11 cm、周岁公驼眉毛长度8 cm、周岁母驼7 cm。
  4.1.1产毛量
种类 峰数 平均数(㎏)
成年公驼 36 7.709±2.147
成年母驼 79 6.873±1.856
青年公驼 28 4.839±1.94
青年母驼 39 6.213±4.88
  4.1.2绒细度
种类 驼数(峰)  绒毛纤维细度(μ) 细度范围 细度变异 绒毛纤维长度(㎜) 长度范围 长度变异
长眉驼 83 16.08±2.45 12~23.5 24.15±1.45 54.53±9.60 32~81 43.79±5.43
  4.2肉产品品质要求
  木垒长眉驼产肉量应在160 kg以上,屠宰出肉率52%左右,净肉产率35~40%,肉质粗。精瘦肉中脂肪含量:0.25%~0.32%,蛋白质:17.80%~19.60%,铁:21.0 mg/kg~23.0 mg/kg,硒:1.8×10-2 mg/kg~3.0×10-2 mg/kg。
  4.3乳品品质要求
  木垒长眉驼泌乳期一般为一年,比其它驼长3个月左右,在冬春草场放牧时,除驼羔自然哺乳量,每峰母驼可挤乳0.7~1 kg/d;夏秋牧草旺盛季节,最高可达1.5~3 kg/d,平均产奶1.5~2.5 kg/d左右。在同等的放牧条件下,而一般双峰驼的产奶量为1~2kg/d左右。
驼乳中含有人体所需的必须蛋白,其蛋白质含量为3.5%~4.7%,脂肪为3.7%~5.1%,乳糖为5.0%~6.0%,总固体量14.5%~15.8%,非脂乳固体9.8%~10.7%,有益微量元素硒为7.0×10-3 mg/kg~1.0×10-2 mg/kg。
  4.4安全要求
  木垒长眉驼生产总原则是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和《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7部分:家畜》标准;NY/T 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5027畜禽饮用水质;NY/T 5030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无公害长眉驼生产技术规程》和无公害长眉驼产品标准,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投入品,确保木垒长眉驼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5标志使用规定
  5.1标志持有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
  地理标志持有单位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具备疫病防治、养殖技术指导并监控地理标志产品的全程生产。生产经营者具有规模生产能力,并自觉接受地理标志持有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地理标志持有单位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书上标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的责任义务。
  5.2标志持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组织、指导并对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宣传、展览、展示和展销。
  5.3使用标志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生产地域范围内的木垒长眉驼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木垒长眉驼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必须在经营产品上统一使用地理标志:木垒长眉驼名称和公共标示图案组合标注,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并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标志持有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从良繁、饲养到商品生产全过程要建立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和追溯体系,对木垒长眉驼产品质量和信誉要共同负责。
  5.4标志的禁止使用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社会监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