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汤原县瑞香米业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六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汤原县瑞香米业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见附件)使用汤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汤原县瑞香米业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6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hlipa.hlj.gov.cn/xw/tzgg/202011/P020201117478453594616.pdf。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地理标志特产大全 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共享平台
版权所有
关于网站
联系我们
地理标志特产保护与发展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446号 电脑端